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近年来,绿色出行风头正健,越来越多人开始从“四轮”出行回归“两轮”,电动自行车更是成为低碳生活的首选。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助动车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738家,年产量4228万辆,同比增长3.8%,近5年产量年均增速为11.8%。截至2023年底,中国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3.5亿辆。
电动自行车在提供便捷出行的同时,也存在众多安全隐患,违规篡改、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本次《技术规范》的正式发布,将对大家的“小电驴”提出更多标准化、安全性新要求。
新《技术规范》相较于旧的,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千克提升到63千克;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也成为了《技术规范》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关键要求。曾几何时“四轮”出行工具智能座舱的标配工具如今也成为了快捷绿色“小电驴”的功能指标。不过,据了解,虽然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和非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都应具有“北斗模块”,但对于非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决定权依旧掌握在绿色出行的老百姓手中。
介于中国电动自行车超3.5亿辆保有量的市场规模,同时为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技术规范》的实施设置了过渡期。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可按旧标准或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起,新生产车辆必须符合新标准。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有3个月销售过渡期,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销售车辆均须符合新标准。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表示,新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生产、销售、经营等行为,对于普通消费者之前已经购买的车辆,不受新标准约束,不会被强制淘汰,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更换。
工业和信息化部也表示,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指导各地生产企业尽快吃透新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